行程說明:
1.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0人以上(含),機位數不代表成團人數,請旅客於報名時注意此資訊。
2. 訂金 $80,000元,正確行程、航班及住宿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3. 外站參團 (join)、機票自理,可扣除團$30,000元起。團費不含台北-洛杉磯國際段來回機票、優惠、ESTA、LAX機場餐費(若轉機超過6小時提供)、墨西哥簽證、古巴簽證、特別加贈之旅平險、不便險。
4. 此行程持中華民國護照需有以下資料:
A.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建議護照效期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效期,簽名勿重覆簽名或塗改)。
B. 旅客基本資料表。
5. 關於飯店房間安排:
A. 請特別注意:本行程係由達人領隊或專職達人領團,故無自然單間(即無法與領隊/或達人配房)。若您為單人報名者,最後如團體成行且無法覓得合住的同性旅客,須另支付單人房差$45,000元起。
B. 若旅客有三人房或加床需求時,其費用及房間有無應依旅遊服務人員告知為主。中南美地區大多數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為基準房型,一大床部分房型較少,三人房型許多飯店都無此房型。如遇一定要需求三人房型而飯店無法提供此房型狀況下,僅得依住宿飯店之房間大小狀況需求加床服務,尚請見諒。
6. 本行程不接受湊票或中途脫隊者。
7. 報名參團限制規定:
請注意!報名本行程之旅客,基於人身安全及風險考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本公司始受理報名:
A. 年齡低於70歲,健康狀況良好並具獨立行動力,且無心血管、慢性病、呼吸道、骨質疏鬆等疾病、無懷孕或行動不便或體適能狀態不佳者。
B. 7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或領有殘障手冊者,應有符合A條件之隨行親友陪同參團,並在親友協助下可獨立完成本行程。
C. 80歲以上長輩,不建議參加此團型。
D. 其餘非上述狀況,而經本公司認定有參團人身或健康風險者,需提供合法醫療院所之旅遊醫學門診所開立之適宜參團證明文件。
E. 建議應自行加購海外醫療保險。
費用包含:
1. 全程經濟艙團體機票(含各地機場稅、燃油費)。
2. 美國ESTA旅行授權電子系統授權許可和墨西哥簽證。
3. 古巴觀光卡一張。
4. 全程當地中文導遊接待。
5. 全程領隊、導遊、司機、餐廳、飯店行李小費。
6. 每人每天2瓶水。
7. 行程中所列之各地住宿、交通、餐食、景點門票等(不含自費項目)。
8. 每人sim卡一張。
9. 每人一套導覽耳機,可邊拍照邊聽講解。
10. 保險包含履責險、旅平險以及旅遊不便險。
費用不含:
1. 個人護照費及個人性消費。
2. 居住地至桃園國際機場接送費用。
3. 行程中標示為自理餐食之餐費。
4. 床頭小費。
簽證:
1. 此團進入墨西哥持台灣護照之旅客須辦理觀光簽證,簽證申請一旦受理,無論核發與否,或申請人要求撤件者,所繳費用均將不予退還。(備註:於出發前3個月開始辦理。)
2. 如持有下列合法文件者,免辦墨西哥簽證:
A. 現行有效的加拿大、美國(需為黏貼於護照內之實體紙本美簽,ESTA不適用)、日本、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簽證或者申根國家簽證 (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希臘、匈牙利、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挪威、荷蘭、波蘭、葡萄牙、捷克、瑞典、瑞士)。
B. 加拿大、美國、日本、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任何申根國國家,以及太平洋聯盟國(智利、哥倫比亞與秘魯)之有效的永久居留證。
C. 持有適用墨西哥之有效的亞太商務旅行卡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該卡片背面須印載MEX字樣。
3. 美國在台協會於2016年6月20日公告: 在2011年3月1日當天或之後曾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葉門、北韓(2019年8月新增)旅行或在此八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的旅客將不再符合資格使用免簽證計畫前往美國或入境美國。 若有去過此八國請盡速辦理傳統美簽(需自費)。
4. 依照古巴政府現行規範,我國人持普通護照(6個月以上效期)赴古巴,需要購買觀光卡才能入境,該卡一般效期約為30日。需於抵達古巴前一站辦理登機手續時,向航空公司購買古巴觀光卡(已含在團費內)。
5. 簽證是否成功核發非旅行社可控因素,如遇簽證被拒致使需重新辦理,旅客需自行負擔額外費用且第一次簽證費用將不退回。
小費:
在美洲地區適時給予服務人員些許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各項有必要給予小費的建議如下,請參考:
* 隨團服務的領隊/當地導遊/司機(已包含在團費中)
* 餐廳服務費(已包含在團費中)
* 行李服務人員上、下大行李之小費(已包含在團費中)
* 房間清潔人員之小費:每間房1美金,置於枕頭上
* 其他服務小費,因地區及服務性質不同,可事先徵詢領隊或導遊之意見,再決定付小費之多寡
保險:
本公司遵照旅遊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於旅遊期間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內容如下:
1. 旅客因意外身故或失能(依等級標準給付),最高給付新台幣200萬元。
2. 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高給付新台幣20萬元(憑單據實報實銷)。
另,本公司特別加保「海外旅行平安保險及旅行不便險(包含法定傳染病COVID 19)」,內容如下:
1. 旅行平安保險
A. 旅客因意外身故或失能(依等級標準給付),最高給付新台幣200萬元。
B. 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高給付新台幣20萬元(憑單據實報實銷)。
C. 旅客於海外因突發疾病(含法定傳染病COVID 19),「住院」醫療費用最高給付新台幣20萬元、「門診/急診」醫療費用每次最高給付新台幣2000元(憑單據實報實銷)。
2. 旅行不便險
A. 班機延誤超過4小時(含) ,定額給付新台幣5000元 (須附上航空公司開立的航班延遲證明)。
B. 旅程因天候、罷工…等須變更行程所衍生的費用,最高給付新台幣12萬元 (憑單據實報實銷)。
C. 行李延誤超過6小時以上,定額給付新台幣5000元 (須附上航空公司開立的行李延遲證明,不含返程回國內機場的行李)。
D. 旅行文件(護照或簽證)遺失,定額給付新台幣5000元 (須附上當地警局的報案證明)。
E. 因法定傳染病(如COVID 19…)導致旅程變更所衍生的費用,最高給付新台幣12萬元 (須附上當地海關/衛生單位…等開立的官方隔離證明,憑單據實報實銷)。